日本是世界上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之一,日本的刑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了日本的死刑執行方法為絞刑。
日本的刑法規定了以下行為可判處死刑:
內亂罪的首謀者、外患援助罪、列車顛覆罪、殺人罪、強盜致死罪、人質殺害罪、劫機罪、爆炸物取締等。
日本的死刑執行必須由法務大臣的親筆(紅筆)簽署,為了防止人命關天的冤案發生,日本的死刑確定到死刑執行的平均時間為7年零6個月。

死刑犯關押室

(圖為:名古屋拘留所內的死刑確定犯牢房平面圖)
死刑犯都是單獨關押的,單獨房間內有專用廁所和盥洗設備,日語的「機」是桌子的意思,「棚」是櫥櫃的意思,「座布團」是一種榻榻米房間使用的棉座墊。

死刑犯的室內是榻榻米的房間,雖然不算寬敞,倒也整潔乾淨。